如有個資侵害事故時,須填寫以下表單

當校內發生個人資料侵害事故(個資安全事件)時,依循「IS-02-011 安全事件管理程序書」及相關管理規範,根據需要填寫以下表單:

  • PI-04-002 個人資料安全事件通報單 V2.0 [ docx ] :發生疑似個資安全事件時,發現人員應依事件歸屬通報個資管理權責單位。權責單位的個資管理專人於收到通知後,應填寫此單,進行個資事件之通報及應變處理。
    • 核可:若確定為個資事件,應依據標準作業程序啟動應變管理,並持續填寫此通報單。
    • 結案/歸檔: 即使是低等級的個資事件,處理完成後,也需將此單及相關改善紀錄影印一份檢送資安暨個資保護執行小組審查收存。
  • IS-04-022 資訊安全事件通報單 V2.0 [ docx ] :由於個資侵害事故通常也屬於廣義的資訊安全事件,此表單用於紀錄廣泛的資安事故及重大系統異常。發生資安事件時,權責單位應立即填具此報告單,並通知資安長。
  • IS-04-029 矯正處理單 V2.0 [ docx ] :事件處理完成後,若發現管理制度有缺失或不符合事項,缺失權責單位應分析問題發生之原因及影響程度,並提出暫時性對策及永久性對策,以消除缺失或潛在風險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