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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委外時,須填寫以下表單

  • PI-04-001 委外廠商保密切結書 V2.0 [ docx ] 凡涉及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等工作,或有接觸本校保管之個人資料、敏感級以上資訊者,委外廠商人員均應簽署此切結書,以確保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校資安規定。
  • PI-04-013 個人資料簽收記錄單 V2.0 [ docx ] 當委外契約涉及個資輸出作業(如辦理保險、代訂機票、印製通訊名條等),每次個資輸出作業應保有系統紀錄或填寫此單據,以作為資料輸出外單位的軌跡證據。
    • 個人資料輸出/交付給外部單位時,若無法當面簽收,則由承辦人員填寫紀錄單,並將電子郵件列印作為資料輸出給外部單位之軌跡證據。
    • 儲存媒體(例如磁片、磁帶、光碟)如委由外部單位運送時,應採取控制措施,包括放置於上鎖容器或以彌封方式處理,並需當面送達並簽收。
  • PI-04-010 業務終止後之個人資料處理紀錄表 V2.0 [ docx ] 業務終止、停辦或移轉後,業務權責單位應清查個資檔案並依核定處理方式進行,並將完成處理作業後的情形填寫於此紀錄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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