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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資訊(服務)採購委外時應增列下列條款

為強化本校資通安全環境,有關資訊(服務)採購委外契約應納入資安基本要求,檢送「IS-03-011資訊系統-個人資料委外維護與處理安全作業要求」,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5日臺教資(四)字第1112703805號函「111年全國大專校院資安長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校屬私立大專校院得參照「國立大專校院資通安全維護作業指引」辦理,強化資安相關措施。
三、各單位新辦採購案之合約簽訂,如採購內容涉及資通訊產品或服務、個人資料、智慧財產權等,應依建議事項所列納入「資安暨保密責任」和「智慧財產權保護」二項條文,並將〈資安暨保密規定〉併同做為採購合約附件。

IS-03-011資訊系統-個人資料委外維護與處理安全作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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