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函轉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有鑑於生成式AI可以協助政府在處理業務或提供服務時提升效率,也期望各行政機關在使用生成式AI的同時,能保有執行公務之機密性及專業性,因此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揭示各行政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時,應秉持負責任及可信賴之態度,以及安全性、隱私性與資料治理、問責等原則,並掌握自主權與控制權。
一、為使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提升行政效率,並避免其可能帶來之國家安全、資訊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行政院特就各機關使用生成式AI應注意之事項,訂定本參考指引。
二、生成式AI產出之資訊,須由業務承辦人就其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
三、製作機密文書應由業務承辦親自撰寫,禁止使用生成式AI。
四、業務承辦人不得向生成式AI提供涉及公務應保密、個人及未經機關(構)同意公開之資訊,亦不得向生成式AI詢問可能涉及機密業務或個人資料之問題。
七、使用生成式AI應遵守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著作權及相關資訊使用規定,並注意其侵害智慧財產權與人格權之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