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保存年限

個人資料檔案建議的保存年限

個資檔案如未有法規明確定義保存年限,或大專校院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無相關資訊者,可參考下表資訊律定個資檔案資料之保存年限(本表內容滾動修正):

下表為各單位執行個資保護PDCA過程,需留存之相關紀錄:

檔案名稱 保存年限 說明(依據) 修正日期

個資當事人權利紀錄
1.告知義務及當事人同意之紀錄
2.當事人行使權利之紀錄或切結書
3.准駁當事人行使權利之錄
4.個資事件發生時通知當事人之紀錄

至少五年 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行政檢查 2023.11.02

內部處理紀錄
1.ISMS&PIMS施行紀錄
2.實體安全控制紀錄
3.設備安全管制紀錄
4.人員安全管理紀錄
5.資料安全管理紀錄
6.委託管理紀錄

至少五年 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行政檢查 2023.11.02

個資檔案使用之軌跡資料
1.安全控管設備運作
2.網路軌跡
3.資料庫軌跡
4.具備特殊權限帳號之存取行為軌跡
5.存取權限異動軌跡
6.電子郵件軌跡
7.存取個資檔案軌跡

至少五年 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行政檢查 2023.11.02
個資檔案之銷毀紀錄 至少五年 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行政檢查 2023.11.02